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助力项目加快落地形成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助力项目加快落地形成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打造全省优质投资环境,不断激发投资市场活力,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统一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
(一)各级政府必须设立本地区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批”机制,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出件,所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
(二)加强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全口径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逐步实现与在线平台的融合,做到投资项目全领域覆盖、全流程审批、全过程监管。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全省各级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应依托在线平台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有关报建审批事项,实行“一网申报、并联审批”。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
(四)各级审批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时限,严格执行《在线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和申请材料清单》(2019版),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五)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作为唯一身份标识的项目代码,实行“一项一码”“见码即办”。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批准文件,审批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共享信息,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二、规范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六)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不见面备案”,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证明文件,后续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备案审批部门出具的书面备案文件。
(七)对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且资金已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为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八)规范划分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隶属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如出现行业主管部门也是项目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上权限划分,由投资主管部门一并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交通、能源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审批权限,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全面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九)实行企业项目承诺制。各审批事项省级主管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甘肃政务服务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系统全部报建审批事项,明确企业可以办理承诺事项清单,以及企业对这些事项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等。企业投资项目在取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后,可自主选择承诺事项并签订承诺书,实行“先建后验”,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开展设计、施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或竣工后接受相关查验。
(十)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国家级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保税区、开发区、产业和物流园区、空港、陆港、信息港等各类特殊功能区,可以对项目实施涉及的有关前置性事项进行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新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
(十一)推行案例式项目审批。对十大生态产业等类同性较高的特定领域项目进行精准管理,对同类项目只审批一个,作为典型借鉴案例,后续类同项目可参照已审批项目简化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实行项目模拟审批。对土地还未落实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按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准备报批材料,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项目土地手续完成后,再由审批部门按规定审核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十三)实行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审批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列出本部门可容缺受理的事项、容缺材料清单及容缺时限等。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先予以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式,待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