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原则同意”“不同意”的意见。党支部形成“不同意”意见的事项,董事会(经理层)可以修改后重新提请前置研究。
(三)进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党支部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支部研究讨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及执行情况及时报告。
(四)党支部要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协调沟通。
(五)公司党支部要指导督促董事会(经理层)落实前置研究机制,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四、有关要求
(一)党建办负责加强督促指导,不同类型事项前置研究的内容和重点应有所不同,不搞“一刀切”,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