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支部关于印发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中共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支部 | 发布时间: 2021-12-30 | 75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同意”“原则同意”“不同意”的意见。党支部形成“不同意”意见的事项,董事会(经理层)可以修改后重新提请前置研究。

(三)进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党支部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支部研究讨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及执行情况及时报告。

(四)党支部要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协调沟通。

(五)公司党支部要指导督促董事会(经理层)落实前置研究机制,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四、有关要求

(一)党建办负责加强督促指导,不同类型事项前置研究的内容和重点应有所不同,不搞“一刀切”,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