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指导意见》明确,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也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到清单并非是对特许经营行业范围的限制,即便某些行业领域未在清单中明确列出,亦可依照新机制的规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国家建立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真正做到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四、如何理解“明确管理责任分工”
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依法依规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把关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等有关内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把关项目实施领域、范围、方案,依法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并明确其授权内容和范围。
实施机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担任,并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的筹备、实施及监管,包括实施方案的编制、特许经营者的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
综合协调: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把关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等有关内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职责。
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
其他:地方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授权以及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工作。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思维导图
附件: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
(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
一、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
(一)环保领域
1.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市政领域
2.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3.公共停车场项目
(三)物流领域
4.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
(四)农业林业领域
5.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6.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基础设施项目
7.林业生态项目
(五)社会领域
8.体育项目
9.旅游公共服务项目
二、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
(一)环保领域
10.污水处理项目
11.污水管网项目
(二)市政领域
12.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
(三)交通运输领域
13.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铁路客货运输商业类、延伸类业务项目
14.收费公路项目(不含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
15.低运量轨道交通项目
(四)物流领域
16.机场货运处理设施项目
17.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项目
(五)水利领域
18.具有发电功能的小型水利项目
(六)新型基础设施领域
19.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智慧能源项目
20.数据中心项目
21.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项目
22.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项目
三、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
(一)交通运输领域
23.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铁路项目
24.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等项目
25.城市地铁、轻轨和市域(郊)铁路项目
26.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二)能源领域
27.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
28.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
29.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
(三)水利领域
30.具有发电功能的大中型水利项目
供稿 | 刘 洋
初审 | 陈川泽
审核 | 孙 阳
编辑 | 唐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