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一)细化项目审批阶段和部门职责,将建设项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ー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中项目审批,核准的同时,同期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协调督促其他阶段审批部门落实并联审批制度,细化方案,按照“谁的责任多、事项多,就由谁去并联”的原则,寻找路径最短、有障碍的环节进行并联。
(二)规范简化中介服务,不以任何形式要求投资主体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不要求提供中介服务材料。编制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工作,投资主体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发展改革部门不指定中介机构。在项目审批、核准时,对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取消中介评估评审;对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控制中介评估评审,对纳入省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的项目,对项目必要性不评估;对国家有明确建设规范和投资标准的项目,严格依照规定核定规模和投资,不评估投资概算。对确需委托开展的项目和事项,要有充足的评估依据和理由,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开展,评估机构通过竞争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评估费用由委托部门承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评估时限在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一半,政府投资项目评估时限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精简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
五、强化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保障
(一)对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开通绿色通道,对项目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5亿元—10亿元、5亿元及以下的项目,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领导包抓,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处(科)室按职责落实,提供保姆式服务,实行全程跟办、协办、督办。要提前介入,主动联系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谋划申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辅导,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难题。探索推行案例式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同类项目只审批或核准一个,后续项目一律取消评估评审环节,直接参照已审批项目出具审批或核准手续。
(二)强化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保障服务,对纳入省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行容缺受理,第一时间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事项。园区项目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加快项目前期进度。
六、深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一)落实投资项目监管责任,加快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行“谁审批谁监督”,提高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中央让管的坚决管住,法律让管的坚决管住,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坚决管住。
(二)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和管理,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有关报建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平台赋码、一码通行、信息共享、并联办理”,依法实现“一项一码”,项目各阶段、各环节审批事项“见码即办”,进一步发挥项目代码作用,充分利用项目代码归集和共享信息,加强项目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动态监测分析长效机制,每月发布投资发展趋势监测报告、投资形势分析报告和在线平台运行报告。
(三)加强项目信用管理,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城的应用,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依规依法处理。
各级发展改革都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提高加大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衔接沟通,加强推广宣传,加强培训指导,加强评估分析,细化完善相关细则,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工作开展情况及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