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做好发展改革系统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18〕851号)
来源: | 作者:tseccadmin | 发布时间: 2019-11-28 | 4837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做好发展改革系投资

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甘发改投资〔2018〕85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委内各处室、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活动一系列安排部署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精神,推动发展改革部门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不断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发展改革系统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坚持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相統一,坚持充分授权和加强指导相统一。加快从管事情转为管规则,从事前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管理,从项目管理转为项目服务,从管企业决策转为只管企业行为。强化“一网通办”,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建立健全符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的“审批少、流程优、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切实营造便利优惠的投资环境。

二、减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一)对《甘肃省政府校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核准权限进行核准,不得擅自扩大核准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市州发改部门(能源局)核准事项分别为28项和9项。核准前置事项除选扯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外,不得随意增加其他事项。核准项目仅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进行审查,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核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二)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日录(2017年本)》

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由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或核准,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要加强信息引导,政策指导和风险提示,使企业少走弯路,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对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类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备案。备案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其中,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共同的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国家和省政府对项目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积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备案项目承诺制,企业在取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加快探索推行“模拟审批”,实行“一次审批、同类放行”。试行“容缺受理”、“区域评估”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等模式。

三、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一)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范围,仅限于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政府控股、政府以资本金形式注入的项目,以及政府对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的项目。政府投资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社会领城,主要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设项目、重大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将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可研的省属项目审批限额提高至3000万元及以上;将市(州)、县(市区)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财政资金1亿元以上项目的可研和初设审批权,改为不分使用资金限额,一律下放至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部门。改革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①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可研的项目;②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财政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省属项目的可研报告。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不分限额,接照项日隶属关系,由同级相关部门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在提高规划的约束性和指导性的基础上,对纳入省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的项目,不审批项目立项(建议书);对未列入相关规划、但确需建设、相关条件具备的项目,要结合规划评估和修订、及时调整纳入,加快项目建设;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资金已落实的项目,不审批可研报告,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或实施方案。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加强基建资金和政府投资绩效管理。省预算内基建资金主要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建设奖补,省级PPP项目专项资金引导,重大项目前期和应急保障工作。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同时,要加大向上沟通汇报力度,争取中央投资和项目更大支持。大力推进国有资源竞争出让、盘活有效存量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筹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投资绩效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投放,定向考核,绩效目标作为申请政府投资及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政府债务,政府投资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重点考虑资金筹措方案,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攻府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根据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以及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和项日实际情兄统筹考虑是否安排资金。对项目不进行审批和评估。

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一)细化项目审批阶段和部门职责,将建设项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ー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中项目审批,核准的同时,同期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协调督促其他阶段审批部门落实并联审批制度,细化方案,按照“谁的责任多、事项多,就由谁去并联”的原则,寻找路径最短、有障碍的环节进行并联。

(二)规范简化中介服务,不以任何形式要求投资主体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不要求提供中介服务材料。编制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工作,投资主体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发展改革部门不指定中介机构。在项目审批、核准时,对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取消中介评估评审;对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控制中介评估评审,对纳入省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的项目,对项目必要性不评估;对国家有明确建设规范和投资标准的项目,严格依照规定核定规模和投资,不评估投资概算。对确需委托开展的项目和事项,要有充足的评估依据和理由,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开展,评估机构通过竞争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评估费用由委托部门承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评估时限在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一半,政府投资项目评估时限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精简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

五、强化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保障

(一)对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开通绿色通道,对项目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5亿元—10亿元、5亿元及以下的项目,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领导包抓,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处(科)室按职责落实,提供保姆式服务,实行全程跟办、协办、督办。要提前介入,主动联系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谋划申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辅导,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难题。探索推行案例式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同类项目只审批或核准一个,后续项目一律取消评估评审环节,直接参照已审批项目出具审批或核准手续。

(二)强化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保障服务,对纳入省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行容缺受理,第一时间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事项。园区项目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加快项目前期进度。

六、深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一)落实投资项目监管责任,加快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行“谁审批谁监督”,提高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中央让管的坚决管住,法律让管的坚决管住,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坚决管住。

(二)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和管理,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有关报建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平台赋码、一码通行、信息共享、并联办理”,依法实现“一项一码”,项目各阶段、各环节审批事项“见码即办”,进一步发挥项目代码作用,充分利用项目代码归集和共享信息,加强项目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动态监测分析长效机制,每月发布投资发展趋势监测报告、投资形势分析报告和在线平台运行报告。

(三)加强项目信用管理,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城的应用,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依规依法处理。

各级发展改革都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提高加大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衔接沟通,加强推广宣传,加强培训指导,加强评估分析,细化完善相关细则,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工作开展情况及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