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tseccadmin | 发布时间: 2019-12-05 | 65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60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机制。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

2019年8月底前,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 90、100、70、60、100、120 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对照梳理所负责阶段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臵条件,坚决取消审批“搭车”事项,精简报审材料。 

(1)简化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天水市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8252号)规定执行。 

(2)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3)优化设计方案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可按需限时征求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住建文物、人防、通信等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4)简化环评审批对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相关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按分类管理名录及规划环评要求简化环评手续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县区相关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县区相关部门审批。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2项,整合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招投标方式核准)”1项。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2项整合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招投标方式核准)”1项。 

(2)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3)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提出划拨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受理、办理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结合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同步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一并提出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同步办理。 

(5)房建市政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同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相关信息由政府部门内部掌握的矿产资源、文物保护、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等,不再由企业提出申请,改为政府部门间征求意见办理。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

对标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依据国家和省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本着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和前臵条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级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省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房建市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项目审批阶段划分及牵头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对标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六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和一般水利项目。其中,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27、25、23、1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37、25、23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27、23、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17、23、15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各审批阶段审批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中,对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三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103020个工作日以内。 

(八)实行联合审图

按照省统一部署,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原审查部门的各类技术审查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推送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 

(九)推行联合测绘

自然资源部门要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明确相关“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自然资源、人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所需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工作,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十)实行联合验收

按行业分类,分别由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本行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行业内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房建市政项目竣工后,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限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形成现场查验意见,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联合验收按其行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推行区域评估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市住建局牵头建设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制定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将全市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实施全过程在线监管和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市级系统要与国家、省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10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县区负责提供系统建设有关数据资料,不再单独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系统开发建设及后期运营维护费用由市级财政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整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等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协调一致、管控全域的空间数据体系,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 工作规程,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推进线上下融合,在实施“一网通办”的基础上,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原有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基础上,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站式受理工程项目审批、备案、验收、政策解读、业务咨询、协助办理等服务,原各单位审批窗口不再受理建设类项目审批事项。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统一赋码归集项目所有审批信息,凡是前臵审批已提交的资料以及所需其他部门的审批结论,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做到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加快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与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从重前臵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制定具体办法,将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指导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方案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明确审批事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臵条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切实承担本行业本部门本区域的改革任务,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全市制度统一、操作统一、平台统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部门,调配人员力量,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十二)强化督促落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列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督导内容,建立以市场主题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考核评估评价机制,加强督导考核,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三)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积极推动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进度,及时协调解决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和部门意见分歧。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需要市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对口市级有关部门提出。 

(二十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公众咨询服务,增强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五)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和人员管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发生徇私舞弊行为。 

附件:1.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及分工 

2.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