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咨党建〔2021〕3号
全体党员:
为深入落实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首要任务,推动学习常态化实施细则化,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党支部“第一议题”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党支部“第一议题”实施
细则
中共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支部
2021年8月23日
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党支部
“第一议题”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首要任务,推动学习常态化实施细则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第一议题”实施细则是指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内各类会议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党支部开展学习和议事决策。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四条 重点学习以下六个方面重要内容:
(一)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四)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五)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省委安排部署的专题学习内容等;
(六)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牢牢把握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确保公司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第六条 各类党内会议开展理论学习时,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内容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
第七条 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须在发表和作出后的第一次党支部会议上列为第一项议题及时跟进学习。若党支部会议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没有发表新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等,则第一项议题应安排学习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中央下发的重要文件等。如有时限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召开党支部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落实。
第八条 在研究部署公司改革重大事项时,要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对标对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第九条 要结合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制定学习计划、安排集中培训,适时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宣讲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推进会、观看专题片等学习活动,不断拓宽学习贯彻渠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提升学习效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确保统一思想、学以致用,上下贯通、全面覆盖。
第十条 要着力提升学习贯彻效果,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工作实践,在学思践悟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边学边改、即知即改,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
第十一条 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专题学习会、组织生活会等各类会议,层层抓好学习贯彻,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司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实际行动。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会前对会议议题严格把关,会上组织领学,领会核心要义,掌握实践要求,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第四章 落实措施
第十三条 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前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学习材料予以印发传达。
第十四条 “第一议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提出。对需要重点落实推进的有关“第一议题”内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第十五条 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党建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以及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导检查, 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中具体问题由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