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咨党建〔2021〕16号
全体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支部
2021年12月24日
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制度,深入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认真落实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党支部和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做到既不缺位失位,也不越位错位。
二、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
(一)加强党的建设类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公司党建规划、党支部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
4、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方面的重要事项。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公司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职责、人员和党务工作经费保障。
7、上级党代会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
8、按期换届方面的重要事项。
9、落实党建责任制,开展党支部绩效考核与评价方面的重要事项。
10、党支部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1、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宣传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13、公司范围内重大违纪案件的核查及处置。
14、公司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15、工代会工作方案和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名单。
16、群团工作重大问题。
17、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8、公司级表彰(根据事项)。
(二)重大战略规划类
19、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
20、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22、公司主营业务、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23、公司重大战略合作方案。
(三)重大体制机制类
24、公司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公司投资、融资、担保、借款等基本管理制度。
25、董事会会议事规则。
26、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等有关事项,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27、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28、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四)重大经营管理类
29、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融资计划及方案。
30、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与超预算的资金调动使用事项。
31、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3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3、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
34、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所属公司领导人员薪酬和奖金分配方案、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总体方案。
35、部门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36、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年度工作报告。
37、公司财务、运营、法律等重大风险管理及内控方案。
38、涉及经营管理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法律诉讼(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39、部门年度绩效评价方案。
(五)重要人事类
40、公司人事任命及人才引进相关工作事项;
41、公司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方案;
42、公司员工年度招聘计划、总体方案;
43、公司主要领导外部兼职;
44、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推荐。
(六)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类
45、固定资产投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公司的增资和减资);
4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方案;
47、公司长期融资(不含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
48、外部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借款;
49、公司资金运作(不含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50、对外捐赠或赞助。
(七)重大社会责任类
51、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及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等涉及公司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
52、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纠纷、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重大责任事项追究;
53、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外开展捐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中的重大事项。
(八)其他类
54、“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的修订完善。
55、党组织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提请党支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严格遵循议题提出、会前准备、通知参会、会议召开、充分讨论、意见提出、存档归档等7个环节的决策责任链条。
(二)公司党支部前置研究后需形成“同意”“原则同意”“不同意”的意见。党支部形成“不同意”意见的事项,董事会(经理层)可以修改后重新提请前置研究。
(三)进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党支部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支部研究讨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及执行情况及时报告。
(四)党支部要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协调沟通。
(五)公司党支部要指导督促董事会(经理层)落实前置研究机制,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四、有关要求
(一)党建办负责加强督促指导,不同类型事项前置研究的内容和重点应有所不同,不搞“一刀切”,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