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学习分享一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06-03 | 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行近十年,已经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促进有效投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被严格限制,强调市场化收益优先。

本文后附指导意见思维导图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

一、如何理解“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原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使用者付费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中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通常用于可经营系数较高、财务效益良好、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如市政供水、城市管道燃气、高速公路等。

收益要求:用户支付的费用必须足以覆盖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并能提供一定的投资回报,以满足行业基准收益率要求。这样不仅能保障项目的可持续运营,还能有效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于实施使用者付费项目,需严格审查其收费机制的合理性与稳定性。一方面,要确保收费标准能够依据成本和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的变化;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收费监管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使用者付费项目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也才能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初衷。

风险分配:政府不承诺保底收益,社会资本承担主要运营风险。

政府支出责任:不得新增隐性债务。本质是切断财政资金弥补项目亏损的通道,倒逼PPP项目回归“市场化运营”本质,避免政府通过各种名义为项目“输血”,从源头防控财政风险。

只能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1)政府对特许经营项目的补贴应是行业通行的补贴,不可以是仅针对单个项目单独给予的补贴,应符合“一视同仁”的原则。如某个行业或某类项目有统一的政府补贴,这类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后,仍应正常享有补贴,不能因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而无法享有行业统一的政府补贴。(2)补贴运营的范围应根据项目对应行业和领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基本原则是仅能补贴运营成本,不得补贴建设成本。如经营费用中的外购原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修理费、其他运营费用,是适宜纳入运营补贴范围的。(3)不得补贴建设成本,如直接支付工程款,防止政府通过 “建设补贴” 变相承担项目投资风险,避免地方政府以 PPP 名义违规融资(如 BT 模式变相垫资)。

明确禁止三类违规补贴方式:

1、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在政府付费机制与使用者付费机制之外的一种折衷选择。对于使用者付费无法使社会资本获取合理收益、甚至无法完全覆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的项目,可以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使项目具备商业上的可行性。但此种付费机制的基本原则是“补缺口”,而不能使项目公司因此获得超额利润。

2、承诺保底收益率:政府不得承诺社会资本最低投资回报,如约定年收益率不低于多少,避免财政兜底。

3、可用性付费:严禁将“项目建成”作为付费条件(即不考核运营效果,仅按工程进度付费),防止重建设、轻运营。

二、如何理解“合理把握重点领域”

原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

领域限制:仅限具有经营性收益的领域(如交通、环保、市政等),严禁借PPP名义变相举债。禁止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项目打包为特许经营项目。

三、如何理解“《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

根据不同项目公共属性强弱,结合实际情况,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分为三类,制定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