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建设工程(含环保)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来源: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0-09-11 | 55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公示要求

拟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坚持实行“两公示”制度。在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首先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公示内容包括:本单位中级职务岗位总数及空缺岗位数额、确定上报的人员名单、被推荐人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取得资格时间、聘任现职务时间、年度考核结果、继续教育情况、品德考核情况、工作业绩等;评审工作结束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在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主页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发布公示信息,以上“两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六、中级申报材料

1、县(区)申报单位提供县(区)职改办推荐评审的行文或函。(事业单位提供)

2、单位推荐报告、公示结果报告。

3、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任现职近3年以来)、单位出具的品德考察材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廉洁自律证明。

4、学历证明。本年度可以不再提供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从学信网或学位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自行打印,本单位要根据人事档案审核备案的学历认定情况核实、确认后盖章),无法通过网络手段查询的,仍需提供原件。

5、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证及聘任证书或文件。

6、论文或相关专业技术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或经过市级相关专家审核通过的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或承担项目的技术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等均可作为答辩论文,一式5份。(未发表论文,自己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需经市住建局人事科审核通过后,再参加答辩。)

7、业绩成果材料。业绩必须符合《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06号)中第五章第二节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业绩均为2020年8月30日前取得的本专业成果,非本专业成果不能作为职称评审业绩使用。

8、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学习任务并取得人社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证明。

9、系统里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

10、所需表格请自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下载中心—表格下载中自行下载。

七、中(初)级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公示结果报告。

2、学历证明。

3、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品德考察材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廉洁自律证明。

4、中级考核认定需提供市级以上论文或审核通过的技术成果总结。

八、申报材料上传说明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推荐报告、公示报告、廉洁自律证明和空岗证明扫描上传至“其它业绩审查”栏。

2、参加工作相关文件、学历证书、中级职称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证书,任中级职称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继续教育证明、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应栏目内。

3、符合中级考核认定人员按正常晋升申报,在“工作小结”栏注明(考核认定)”,初级的直接选考核认定。

九、答辩

1、答辩对象可用发表的论文或经过市级相关专家审核的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承担项目的技术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参加专业技术能力评价答辩;

2、答辩满分为100分,答辩成绩只在本次评审时有效;

3、答辩对象须按时参加答辩培训会议。

十、注意事项

1、设岗未完成和无空岗的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当年的评审工作,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申报则不受岗位限制。

2、在材料审核和评审答辩中,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违反相关评审规定的个人,2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3、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符合文件规定和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4、推荐意见和相关表格未加盖县(区)职改办和基层单位印章者,不予受理。

5、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报送材料地址: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天水建筑科技中心1401、14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2198   8350173

人:郑文亮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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