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一步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引进国内、省内装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进入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和产业基地,并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确保全市装配式建筑的需求。切实加强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优先支持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产业联合体和大型产业化集团。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我市工信、财政、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确保完成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形成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深入研究国家和省上政策措施,认真研判我市建筑业现状,充分挖掘装配式建筑发展潜力,不断激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全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由市建筑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底、12月底,督查结果及排名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加强人才培育。市人社局要制定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育相关配套政策,依托相关院校、骨干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对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人才进行指导培训,并建立装配式建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依托装配式建筑企业行业协会,培养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转化为技术工人及产业工人,为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