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1-12-30 | 5617 次浏览 | 分享到:

2、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3、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4、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5、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日期。

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议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受托董事不得代表委托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六)审议和表决。会议对每个议案逐项审议,首先由议案提出者或议案提出者委托他人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或作议案说明。除董事长紧急提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以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审议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议案。

(七)职工董事应将征集的职工有关意见或含理诉求在董事会会议决议过程中反映、说明或提出建议意见。在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程序中,职工董事应将该决议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调查材料或资料向董事会提交,并就该事项的决议发表意见。

(八)表决票应包括如下内容:

1、董事会会议届次、召开方式、时间及地点;

2、董事姓名;

3、审议表决的事项;

4、投同意、反对、弃权票的方式指示;

5、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请求立即验票,董事长应当及时验票。

(九)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或决议未认真落实时,应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有关要求

(一)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市政府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市政府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议事规则及其修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三)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