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行动目标
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统筹推进设施建设、服务提升与产业协同发展,实施“户外运动活力山水”计划,推动户外运动优质供给持续增加、消费场景不断丰富、公共服务设施提质升级,户外运动“后发优势”进一步显现,在全民健身运动中地位更加突出。到2025年,户外运动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供需有效对接,参与群体更加广泛,赛事活动更加丰富,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安全监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批发展基础好、服务保障全、地方特色强、配套产业优的户外运动发展高地,推动户外运动产业总规模达到3万亿元。
二、推动户外运动产业绿色发展
(四)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推进户外运动项目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防洪和河道管理、准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政策制度,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户外运动设施合理建设与服务绿色供给,确保户外运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山地森林、草原沙漠、河湖海域等自然资源,推进有条件、有特色的自然场地向户外运动开放。设施建设要远离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地。指导各地探索完善自然资源建设户外运动设施及提供服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并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支持在部分有条件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户外运动项目。
(六)推动户外运动项目合理布局。户外运动项目建设要综合考虑地区资源优势、地方特色、设施辐射面等因素,按照公益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建设数量及规模。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涉及空间的主要内容统筹纳入详细规划,需要独立占地的公共和经营性营地建设项目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协调一致。
三、加强户外运动场地设施建设
(七)推动体育公园建设。统筹考虑各类设施间的功能协调和面积配比,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鼓励传统公园增配体育设施。完善体育公园内健身步道、健身广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公共营地等设施,鼓励进行智慧化建设和改造。将体育公园打造成为城市绿地系统的有机部分、改善人民日常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提升城市品味的重要标志,为群众提供复合功能完备的家门口户外运动载体。
(八)构建国家步道体系。按照科学合理、供需匹配、高效集约的原则,研究建立国家步道体系,打造包含历史文化步道、自然景观步道、休闲健康步道等在内的国家步道体系。国家步道建设要统筹自然资源、文化历史资源和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已有的公园、森林步道、登山步道、健身步道、绿道、跑道、防洪道,构建“三横四纵”网络。研究大运河国家步道建设方案。
(九)优化冰雪运动设施布局。继续实施“南展西扩东进”战略,打造以京津冀为核心,北方为重点,南方为协同的冰雪运动发展布局。完善冰雪场地设施及配套系统,丰富山地运动、康养度假、休闲娱乐等功能,在河北崇礼、吉林长白山、黑龙江亚布力、新疆阿勒泰等地打造冰雪运动高地。围绕季节性消费需求,建设可移动式冰场等户外临时性冰雪运动设施。
(十)完善山地户外运动设施。加强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布局,建立“点、线、面”立体、多元的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体系,推动构建山地户外运动“三纵四横”空间格局,建设一批山地户外公共营地、登山道、徒步道、骑行道等山地户外运动场地及相关服务设施,适当增加山地户外运动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配建比例。深度挖掘户外山地闲置资源,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山地等建设山地户外运动项目。
(十一)增加水上运动设施供给。推动“五方三点”水上户外运动建设布局,以帆船、赛艇、皮划艇、龙舟等项目为引领,合理利用公园水域、江河、湖海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便民水上运动设施,改造一批国家级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开发大众服务市场。激发公共船艇码头活力,推行公共船艇码头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办赛需求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
(十二)支持露营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在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基础上,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构建全国营地服务网络体系,形成露营旅游休闲精品线路,满足群众节假日休闲露营需求。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引导道路、水电、排污等设施向露营场地延伸,并在周边建设加油站、充电桩、停车场、城市观景平台等配套设施。
(十三)培育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加强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区域协作,协调推进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哈尔滨至三亚、北京至乌鲁木齐、上海至三亚“三圈三线”自驾路线的营地设施建设。支持营地完善车辆维修、快速补给、便捷医疗、应急救援、餐饮住宿等综合服务。健全汽车自驾运动信息的统计、监测与预警系统,合理引导汽车自驾运动游客流量和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