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做好发展改革系投资
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甘发改投资〔2018〕85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委内各处室、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活动一系列安排部署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精神,推动发展改革部门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不断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发展改革系统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坚持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相統一,坚持充分授权和加强指导相统一。加快从管事情转为管规则,从事前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管理,从项目管理转为项目服务,从管企业决策转为只管企业行为。强化“一网通办”,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建立健全符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的“审批少、流程优、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切实营造便利优惠的投资环境。
二、减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一)对《甘肃省政府校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核准权限进行核准,不得擅自扩大核准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市州发改部门(能源局)核准事项分别为28项和9项。核准前置事项除选扯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外,不得随意增加其他事项。核准项目仅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进行审查,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核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二)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日录(2017年本)》
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由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或核准,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要加强信息引导,政策指导和风险提示,使企业少走弯路,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对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类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备案。备案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其中,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共同的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国家和省政府对项目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积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备案项目承诺制,企业在取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加快探索推行“模拟审批”,实行“一次审批、同类放行”。试行“容缺受理”、“区域评估”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等模式。
三、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一)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范围,仅限于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政府控股、政府以资本金形式注入的项目,以及政府对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的项目。政府投资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社会领城,主要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设项目、重大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将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可研的省属项目审批限额提高至3000万元及以上;将市(州)、县(市区)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财政资金1亿元以上项目的可研和初设审批权,改为不分使用资金限额,一律下放至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部门。改革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①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可研的项目;②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财政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省属项目的可研报告。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不分限额,接照项日隶属关系,由同级相关部门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在提高规划的约束性和指导性的基础上,对纳入省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的项目,不审批项目立项(建议书);对未列入相关规划、但确需建设、相关条件具备的项目,要结合规划评估和修订、及时调整纳入,加快项目建设;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资金已落实的项目,不审批可研报告,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或实施方案。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加强基建资金和政府投资绩效管理。省预算内基建资金主要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建设奖补,省级PPP项目专项资金引导,重大项目前期和应急保障工作。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同时,要加大向上沟通汇报力度,争取中央投资和项目更大支持。大力推进国有资源竞争出让、盘活有效存量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筹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投资绩效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投放,定向考核,绩效目标作为申请政府投资及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政府债务,政府投资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重点考虑资金筹措方案,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攻府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根据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以及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和项日实际情兄统筹考虑是否安排资金。对项目不进行审批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