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与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从重前臵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制定具体办法,将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指导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方案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明确审批事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臵条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切实承担本行业本部门本区域的改革任务,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全市制度统一、操作统一、平台统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部门,调配人员力量,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十二)强化督促落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列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督导内容,建立以市场主题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考核评估评价机制,加强督导考核,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三)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积极推动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进度,及时协调解决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和部门意见分歧。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需要市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对口市级有关部门提出。
(二十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公众咨询服务,增强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五)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和人员管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发生徇私舞弊行为。
附件:1.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及分工
2.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