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行联合验收
按行业分类,分别由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本行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行业内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房建市政项目竣工后,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限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形成现场查验意见,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联合验收按其行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推行区域评估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市住建局牵头建设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制定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将全市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实施全过程在线监管和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市级系统要与国家、省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10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县区负责提供系统建设有关数据资料,不再单独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系统开发建设及后期运营维护费用由市级财政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整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等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协调一致、管控全域的空间数据体系,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 工作规程,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推进线上下融合,在实施“一网通办”的基础上,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原有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基础上,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站式受理工程项目审批、备案、验收、政策解读、业务咨询、协助办理等服务,原各单位审批窗口不再受理建设类项目审批事项。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统一赋码归集项目所有审批信息,凡是前臵审批已提交的资料以及所需其他部门的审批结论,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做到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加快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