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252号)
来源: | 作者:tseccadmin | 发布时间: 2019-12-05 | 7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由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或核准,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要加强信息引导,政策指导和风险提示,使企业少走弯路,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对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类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备案。备案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共同的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和省上对项目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积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备案项目承诺制,企业在取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加快探索推行“模拟审批”,实行“一次审批、同类放行”。试行“容缺受理”、“区域评估”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等模式。如项目主体单位未兑现承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四)优化重点领域项目审批服务  

1.对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除省上明确规定的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省级审批部门办理外,其余5亿元—10亿元、5亿元及以下的项目,分别由市、县区审批部门主动提供保姆式服务,实行全过程跟办、协办、督办。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探索推行案例式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同类项目只审批一个,后续项目全部放行,即后续项目可参照已审批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2.大力推行“区域评估”。将政策、资源和服务等向保税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特殊功能区集中,赋予更多的行政审批自主权,实行并联审批。对功能区内项目实施涉及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共享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对单体项目进行各类评估。  

3.强化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保障服务。各级审批部门对纳入国家、省、市级规划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行容缺受理,优先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各类审批事项,以及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五)完善审批服务机制  

1.建立联合预审服务机制。依托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建立提前预审服务机制,针对不同类型项目提前介入、上门服务、超前辅导、预审预核,指导项目单位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申报材料要件齐备、一次性达到窗口进件的规范要求。  

2.严格落实“一窗受理”依托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集中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按照“前台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投资项目审批模式,统一接件、统一出件。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3.提供联合审批服务保障。要加强统筹协调,畅通工作渠道,尽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运行机制,为实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做好各项服务保障,落实联合审批服务场所、设备设施以及现场踏勘、上门服务所需车辆,实施联合审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4.规范简化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保留的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投资主体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提供中介服务材料。对确需提供中介服务的审批事项,由投资主体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投资主体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服务费用,严格限定完成时限。要加强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规范,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各类报告的评估(价)、编制、审查及测量(绘)任务,不得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六)改善项目监督管理  

1.落实投资项目监管责任。加快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行“谁审批谁监管”,提高服从意识、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中央和省市让管的坚决管住,法律让管的坚决管住,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坚决管住。  

2.强化项目代码应用和管理。所有投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有关报建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平台赋码、一码通行、信息共享、并联办理”。发挥“一项一码”的作用,项目各阶段、各环节审批事项“见码即办”,充分利用项目代码归集和共享信息,及时掌握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动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