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60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机制。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
2019年8月底前,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 90、100、70、60、100、120 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对照梳理所负责阶段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臵条件,坚决取消审批“搭车”事项,精简报审材料。
(1)简化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天水市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8”252号)规定执行。
(2)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3)优化设计方案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可按需限时征求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住建、文物、人防、通信等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4)简化环评审批。对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相关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按分类管理名录及规划环评要求简化环评手续,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县区相关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县区相关部门审批。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2项,整合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招投标方式核准)”1项。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2项,整合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招投标方式核准)”1项。
(2)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3)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提出划拨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受理、办理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