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决策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政主要领导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决策后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党支部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发现决策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公司内部公开的要求,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必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失误,党政主要领导应承担主要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成员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的,可以免于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董事会反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