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员工日常考勤、工资核定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统计、维护等工作。
第四十九条 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负责公司网站、公众号、客户库、数据中心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进行督查和推动实施。
第五十二条 负责上级各项考核、检查等工作。
第五十三条 负责公司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协调对接各部门相关工作。
第五十四条 联系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党建科、人事科、产权科、企改科、政策法规科,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人事科。
第五十五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财务部
第五十六条 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及内部控制工作。
第五十七条 负责审核公司业务相关合同及应收应付往来账的管理、催缴工作。
第五十八条 编制会计报表及相关收支统计报表。
第五十九条 负责税务申报工作。
第六十条 负责发票申购、保管、开具、核销及发票台账登记。
第六十一条 负责保管财务相关印章、账本装订、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六十二条 负责内部、外部审计工作。费用报销业务。
第六十三条 联系市政府国资委运行监督科,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室,秦州区税务局,甘肃银行。
第六十四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 总工办
第六十五条 负责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公司技术质量制度。
第六十六条 负责咨询成果的技术指导,协调处理项目咨询过程中的质量技术问题。
第六十七条 负责业务部门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审定。
第六十八条 负责业务部门内部质量审查工作。
第六十九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 评估咨询部
第七十条 负责各类投资项目前期咨询成果及相关估算、概算评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等业务。
第七十一条 联系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第七十二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 规划咨询部
第七十三条 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态势、重大问题、发展战略及经济形势分析预警。
第七十四条 研究教育、文化、就业、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等。
第七十五条 组织举办各类经济研究会议。
第七十六条 组织编制相关规划、课题研究、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
第七十七条 联系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科、综合科、社会科。
第七十八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章 项目咨询部
第七十九条 负责各类投资项目前期咨询成果的编制工作。
第八十条 负责各类企业相关的节能咨询、验收、分析、诊断、技改方案、能效评价、能源审计等工作。
第八十一条 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监查工作。
第八十二条 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八十三条 联系市发展改革委资环科、产业科、能源科、工交科,市政法委维稳科,市工信局。
第八十四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章 造价咨询部
第八十五条 负责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第八十六条 负责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第八十七条 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
第八十八条 提供工程审计、跟踪审计等业务。
第八十九条 联系市建设局造价站。
第九十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章 全过程咨询部
第九十一条 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部分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咨询服务,负责招投标、项目代办等工作。
第九十二条 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公管科、市公共资源教育中心。
第九十三条
第十五章 市场发展部
第九十四条 负责公司经营范围的各类业务拓展。
第九十五条 负责评审费台账管理及评审费收缴工作。
第九十六条 负责评审业务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九十七条 负责业务相关客户的日常维护、回访及管理。
第九十八条 联系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建设局,教育局。
第九十九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百零一条 其他未列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安排。
第一百零二条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