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规定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07-18 | 54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以及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现将各主要管理职位和机构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化,力求责权分明,高效协调,以适应现阶段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第二条 本规定只涉及公司管理职位和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按照公司工作需求,组织机构设置包括党支部、董事会、监事会、工会、办公室(党建办)、财务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评估咨询部、规划咨询部、项目咨询部、造价咨询部、全过程咨询部、市场发展部。

第三章  党支部

第四条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各项决定、决议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国资委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搞好对外宣传,及时汇报有关材料。

第六条 参与本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出资人、董事会、监事、总经理办公会依法行权履责,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第七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第八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廉洁企业。

第九条 负责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体党员各类会议、学习、活动的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条 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培养、考察及转正等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党支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党支部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按要求对党费进行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甘肃党建等系统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完成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市企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第十七条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十八条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十九条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二十条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二十一条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 在出资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借款总额、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二十四条 根据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及程序和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二十五条 确定对公司所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六条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二十八条 管理公司信息公开事项。

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条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利润分配等情况,对公司重大风险、重大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

第三十一条 检查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预算、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十三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惩处和罢免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五条 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工  会

第三十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第三十八条 坚持履行工会职能,积极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工文化教育。

第四十条 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协调家庭纠纷,监督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一条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协调处理劳动纠纷。 

第四十二条 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完成公司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第四十四条 负责党支部各项工作。

第四十五条 负责公司公文收发、起草、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负责公司资质管理、介绍信、相关证书及各类非财务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负责员工日常考勤、工资核定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统计、维护等工作。

第四十九条 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负责公司网站、公众号、客户库、数据中心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进行督查和推动实施。

第五十二条 负责上级各项考核、检查等工作。

第五十三条 负责公司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协调对接各部门相关工作。

第五十四条 联系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党建科、人事科、产权科、企改科、政策法规科,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人事科。

第五十五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财务部

第五十六条 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及内部控制工作。

第五十七条 负责审核公司业务相关合同及应收应付往来账的管理、催缴工作。

第五十八条 编制会计报表及相关收支统计报表。

第五十九条 负责税务申报工作。

第六十条 负责发票申购、保管、开具、核销及发票台账登记。

第六十一条 负责保管财务相关印章、账本装订、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六十二 负责内部、外部审计工作。费用报销业务

第六十三条 联系市政府国资委运行监督科,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室,秦州区税务局,甘肃银行。

第六十四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  总工办

第六十五条 负责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公司技术质量制度。

第六十六条 负责咨询成果的技术指导,协调处理项目咨询过程中的质量技术问题。

第六十七条 负责业务部门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审定。

第六十八条 负责业务部门内部质量审查工作。

第六十九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  评估咨询部

第七十条 负责各类投资项目前期咨询成果及相关估算、概算评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等业务。

第七十一条 联系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第七十二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  规划咨询部

第七十三条 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态势、重大问题、发展战略及经济形势分析预警。

第七十四条 研究教育、文化、就业、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等。

第七十五条 组织举办各类经济研究会议。

第七十六条 组织编制相关规划、课题研究、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

第七十七条 联系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科、综合科、社会科。

第七十八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章  项目咨询部

第七十九条 负责各类投资项目前期咨询成果的编制工作。

第八十条 负责各类企业相关的节能咨询、验收、分析、诊断、技改方案、能效评价、能源审计等工作。

第八十一条 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监查工作。

第八十二条 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八十三条 联系市发展改革委资环科、产业科、能源科、工交科,市政法委维稳科,市工信局。

第八十四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章  造价咨询部

第八十五条 负责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第八十六条 负责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第八十七条 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

第八十八条 提供工程审计、跟踪审计等业务。

第八十九条 联系市建设局造价站。

第九十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章  全过程咨询部

第九十一条  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部分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咨询服务,负责招投标、项目代办等工作。

第九十二条 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公管科、市公共资源教育中心。

第九十三条              

第十五章 市场发展部

第九十四条 负责公司经营范围的各类业务拓展。

第九十五条 负责评审费台账管理及评审费收缴工作。

第九十六条 负责评审业务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九十七条 负责业务相关客户的日常维护、回访及管理。

第九十八条 联系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建设局,教育局。

第九十九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百零一条 其他未列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安排。

第一百零二条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