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作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2-03-04 | 4671 次浏览 | 分享到:

11.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实名注册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托“甘肃信易贷”平台,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公益性原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对存在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中小微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省级层面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完善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推进“一张图”审批、可视化审批、信用承诺制审批,以“数据跑”代替“企业跑”,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全过程“一网统管”,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对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协调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2022年,对餐饮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足额缴费的非失信企业,可向参保地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经批准后,申请缓缴企业应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者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民政、商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餐饮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中央厨房等餐饮企业延长供应链,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支持餐饮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网点、虚拟养老院等进行合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省商务厅、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对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统筹中央、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升级县域商超、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服务中心和农村便利店,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通过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14个市州建设改造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2022年,对零售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足额缴费的非失信企业,可向参保地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经批准后,申请缓缴企业应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者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