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官网 | 作者:省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 2022-03-17 | 394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政办函〔2022〕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建厅 省公安厅 省自然资源厅)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快补齐我省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的原则,加强规划管理,加大要素供给,提高综合管理能力,着力破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等问题,促进城市停车设施科学合理有序发展,建设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推动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规划管理

(一)摸清城市停车设施资源和需求底数。各地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城区现有停车设施数量、类型、分布、归属等情况进行摸底,对城市汽车保有量和未来一段时期汽车增量进行统计测算,于2022年底前形成停车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停车设施的场地、建筑等目录或指引。(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加强指导支持)

(二)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地区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按照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城市建设、人口产业、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以主城区为重点,按照存量挖潜增效和增量有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地区人口及经济发展预测、城市更新和扩张、功能布局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政府审定后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印发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修编后,应当及时调整相关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加强指导支持)

(三)因地制宜制定停车设施配建地方标准。新建居住社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1.1,兰州、天水等停车需求紧张的城市,以及医院、学校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车站景点等公共建筑可结合实际提高配建标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停车配建要求,规划许可证(附图)中应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规划执行。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是指导城市停车设施布局、规模、类型、归属等建设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行业管理部门在履行停车设施审批程序时,必须严格执行;在实际工作中确需突破规划约束的,报请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五)加大新建改建停车设施建设。城市新区拓展要充分考虑商业、居住等停车需求,在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基础上,适度超前配建或预留停车设施空间。建成区要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绿地广场的地下空间,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规划停车位、增建立体停车设施,不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各类建筑人防工程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六)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结合城市不同区域交通流量、商住分布情况,合理划定路内停车泊位。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较强区域,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在城郊、城市新区等停车设施富裕地区,要适度减少道路泊位,引导使用公共停车设施。在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基础上,实现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有序递减。健全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管理。(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加强指导支持)

(七)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位共享共用。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分批制定开放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配套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鼓励私营企业、工厂、居民区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按照错时开放、收益分享等模式有偿开放私有车位,提高存量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加强指导支持)

(八)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