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检验检测检疫。完善全链条、全要素检验检测检疫体系,加强相关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完善应急检验检测检疫预案。围绕主要农产品产销区、集散地、口岸等,优化检验检测检疫站点布局,提高装备配备水平。加强国家级、地区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冷链物流检验检测检疫能力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建设快检实验室,推动冷链产品检验检测检疫信息互通、监管互认。优化提升口岸属地检查、检疫处理、实验室检验等流程,提高农产品进出口检验质量。完善口岸城市防控措施,建立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排查冷链产品入境、仓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和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
(七)强化冷链物流要素保障。
1.加强财政金融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运用省级现有财政资金,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银政企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等项目提供中长期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冷链物流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解决贷款担保难题。鼓励相关冷链物流企业积极探索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冷链物流平台公司,参与各级冷链物流功能节点建设。拓宽冷链物流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为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冷链物流配送,探索开办冷链货运险,将保费与单车货物价值挂钩,为冷链产品运输过程提供风险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
2.加强用地供应保障。在严格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基础上,统筹做好冷链物流设施布局建设与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衔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研究利用绕城高速公路沿线可开发地块等建设“近城而不进城”的销地冷链集配中心。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支持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产地预冷设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加强人才保障。支持普通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冷链物流相关专业或课程,鼓励高校发展冷链物流继续教育。鼓励校企合作,建立培训基地、订单班、产业学院,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顶岗实习。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培养引进国际高层次冷链物流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4.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冷链物流生产经营企业用水执行城镇非居民水价,用气执行工商业气价,用电原则上均应参与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形成上网电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规定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税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冷链物流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推进工作任务落地。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发展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冷链物流建设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统筹市场主体需求,开展冷链物流发展调查研究和政策宣贯,开展业务技能培训。鼓励行业协会深入开展冷链物流行业自律建设。
(二)强化评估督导。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重点对冷链物流建设方案、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建设进展等目标任务进行督办,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强化监督考核。有效发挥激励机制的正向引导作用,对发展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冷链物流行业调查和冷链物流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工作,加强物流行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
(三)优化营商环境。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广资质证照电子化,完善便利服务,探索推行“一照多址”,支持冷链物流企业网络化发展。加强冷链物流理念宣传和冷链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宣传推介一批冷链物流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典型案例,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