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办公室审结备案、存档,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是由办公室进行初审,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理结果作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审核等处理;
二是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对办公室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办公室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办公室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或办公室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四是对承办部门的办理结果,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或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办公室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 跟进督办工作要求:
(一)跟进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跟进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办公室按月在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跟进督办事项情况,并按季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公开跟进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