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支部关于印发跟进督办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07-15 | 3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党建202216

 

中共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支部

关于印发跟进督办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

全面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保证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落实跟进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制定《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党支部跟进督办管理制度》,经7月15日党支部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支部

                                    2022715日    
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党支部

跟进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条 健全公司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国资委工作安排,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跟进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国资委工作安排情况;

(二)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党支部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五)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六)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七)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 组织领导董事长负总责,建立以办公室为主的督查工作体系,办公室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通过《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文件阅办单》跟进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跟进督办工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跟进督办工作包括:督查工作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工作立项:督查工作立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跟进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批示: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对需要列入跟进督办的事项,在《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文件阅办单》或《跟进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承办部门等,由办公室下发承办部门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跟进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文件阅办单》或《跟进督办工作联系单》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批示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文件阅办单》或《跟进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及时报告并由办公室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反馈申请人或转报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审批。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延期申请,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审核反馈申请人,在反馈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办公室按照职责和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的要求进行。

办公室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协调的事项报请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承办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需将承办部门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要填写完整《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文件阅办单》或《跟进督办工作联系单》,报送办公室审结备案、存档,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是由办公室进行初审,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理结果作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审核等处理;

二是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对办公室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办公室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办公室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或办公室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四是对承办部门的办理结果,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或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办公室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 跟进督办工作要求

(一)跟进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跟进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办公室按月在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跟进督办事项情况,并按季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公开跟进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