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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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加强数据源头治理,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着力提升项目平均办件量和数据质量。加快推进无纸化审批、不见面审批,拓展移动端应用。(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九)完善系统数据共享机制。强化工程审批系统和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数据共享机制,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企业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含概算)、节能审查6个事项通过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办理,其他事项统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办件信息实时共享,杜绝数据“二次录入”。组织开发全省统一的“联合测绘”业务功能模块,强化联合测绘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联合测绘,实现“多测合一”。建设全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强化工程审批系统与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效率。推动各级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项目基本信息、审批信息、招投标信息实时共享,形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机制。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底图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的共享共用,将工程审批数据和空间数据动态更新落位到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底图,推动工程审批数据矢量化、图形化,为智慧城市、CIM(城市信息模型)应用等提供数据支撑,助推城市实现精细规划、建设、管理。(省工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十)建设市政公用政企协同平台。持续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进一步优化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省统一开发建设市政公用政企协同平台,对接相关企业业务系统,将多项业务报装信息整合为一张表单,实现多项业务一个平台申报。统筹推进业务报装、联合踏勘、协同施工、联合验收等流程,切实提升接入效率。推行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打造“一个章子管挖占”并联审批监管机制。推行“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模式。(省工改办、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甘肃分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十一)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优化各地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行为、时间、评价管理,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引导中介机构进驻平台,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门别类入库管理,无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实行“零门槛”入驻。持续推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除依法需采用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外,原则上均应进入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中介超市”进行交易,鼓励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进入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中介超市”进行交易。(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积极助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十二)完善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各地要充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主动靠前服务,依托各级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进一步畅通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通过“前期辅导”“不退件审批”“告知承诺”“帮办代办”“延时服务”等举措,为重点项目审批提供专业化引导、高效率代办、全流程陪办等服务,实现“即来即办”,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省工改办负责,6月底前完成)

 

(十三)建立重点项目专题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全面梳理本地本行业项目清单,完善工程审批系统“专题一张图”功能,围绕重点交通、重点水利、保障房、城市更新等项目专题,建立重点项目专题库,强化项目追踪机制,实时追踪项目审批进度,关注项目审批需求,全程跟踪服务。(省工改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四、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十四)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走访辖区重点企业,加强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析,建立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通讯录”,在本地工程审批系统中动态更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为办事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加强对审批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等有关各方的宣传培训,及时回应解决企业群众诉求关切,切实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十五)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判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十六)强化督办推动落实。各地要强化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导,坚持定期通报制度,综合运用督办、约谈、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对于推进不力、进展较慢的要予以重点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省工改办负责,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