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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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工发〔2023〕1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科学指导和健康推进新时期国家储备林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国家储备林建设对维护和保障国家木材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文明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提高站位,把国家储备林建设作为本地区林业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全面落实任务。各地要依据《方案》,结合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具体项目。要科学安排国家储备林建设营造林活动和配套经营活动,统筹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等措施,短、中、长有机结合,条件具备前提下,要优先开展集约人工林栽培。

三、严格监督管理。要按照我局印发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运作程序,做好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监管,严格资金管理,积极防范风险,确保国家储备林建设健康发展,取得实效。要认真执行国家储备林建设月度统计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报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