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陇中陇东地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的水土流失治理,结合自然气候和水土条件加快恢复植被和增强区域内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第三节 加强重点地区区域协同
发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导作用,培育兰白都市圈。构建以兰州—白银一体化为重点,辐射带动定西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一小时核心经济圈,促进一体化发展。
积极培育天水重点城市组团。推进秦州区、麦积区相向发展,强化甘谷县、秦安县与天水中心城区的联系,以清水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武山县、西和县、礼县、成县、徽县、两当县等县城为支点,逐步形成半小时通勤的天水重点城市组团。
推进酒泉—嘉峪关重点城市组团建设。进一步整合酒泉市、嘉峪关市中心城区资源,提升城市综合实力。以敦煌市、金塔县、玉门市等地为支点,强化向西开放支撑作用和区域服务能力提升。
打造庆阳—平凉重点城市组团。以西峰区、崆峒区为双核心,以华亭市、宁县等县城为支点,强化同西安市、延安市、太原市等城市联系,拓宽东向通道。
第四节 推动特殊政策地区加快发展
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延续用地支持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舟曲县等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地区移民搬迁和转移就业。支持庆阳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建设现代能源产业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旅游目的地。支持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拓展特色产业发展空间,提高人均森林、草原等资源占有量。支持推进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支持玉门市、白银市、红古区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改善特殊政策地区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十章 统筹规划实施和管理
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立足实际按需制定省级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指引、规划标准和技术管理规定。强化规划传导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动规划管理数字化转型,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地方各级对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培训。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各地区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调整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确保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二节 推进法规与制度建设
完善规划实施配套政策。在发挥现有政策综合效能基础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构建财政、投资、产业、人口、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等配套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建立主体功能区名录动态管理制度,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和规划动态评估成果,开展主体功能区实施动态评估和名录调整。结合工作职责,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分类指导主体功能区差异化治理,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协调互动机制,引导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促进区域功能优势互补、协同融合发展。建立健全考核和绩效评价实施机制。
第三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加强规划传导。通过指标控制、分区传导、底线管控、名录管理、重点项目、政策要求等方式,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空间布局和重大工程,逐级落实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进编制重点区域(流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保障《规划》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强化规划指导约束。省域内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上级规划应给下级规划留有合理空间,在牢牢把握严守安全底线等关键问题基础上,按照国家层面确定的规则,在市域、县域内合理统筹城镇和乡村的生态、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在总体规划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他相关规划应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安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实施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军事机构意见,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并按照规定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依据《规划》确定的分区与用途,落实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以及转换方向、条件、管理要求。加强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健全完善用途管制全周期监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用途管制实施情况实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