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兰州新区、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与中东部省市开发区结对共建共享,制定重点产业链专属招商方案,加强产业合作,承接外资产业转移。落实《甘肃省利用外资激励评价办法》,对利用外资成效突出的市州予以奖补,对国家级经开区明确指标任务,提升市州和国家级经开区吸引外资积极性。依托东西部协作帮扶,每年从定西、陇南、甘南等市州选派150名左右优秀干部到天津、山东等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协调有关中央单位和天津、山东等省市选派优秀干部到我省挂职。(省委组织部、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为外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深入开展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制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年度工作方案。深化重大涉外知识产权工作通报和应对机制,为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提供预警服务。着力整治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假冒专利和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等突出问题,优化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其歧视的行为,对歧视外资企业的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依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清理”原则,围绕破除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市场分割、区域壁垒,持续做好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享有国民待遇。(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出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紧盯一批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破除制约含外商企业等各类所有制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智慧监管”和部门协同联动,制定《甘肃省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健全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常态化监督机制,强化交易信息公开、现场见证、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推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执法工作提质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鼓励具备标准制修订能力的外资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团体标准的制订。外资企业可推荐代表参加省级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节能环保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依法依规推动地方标准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透明度、开放性。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落实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轻微违法容错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精准稳妥执法。积极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坚决杜绝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外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建立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向外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积极参加商务部“投资中国”推介活动,借助投洽会等重点展会,推介我省投资环境和优势资源。继续办好兰洽会等省内重要展会,邀请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商务机构官员及境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协会、国际组织代表来甘参会、开展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更多项目洽谈签约、投资落地。(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政府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依托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和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加大全流程跟踪服务外资项目工作力度,畅通外资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提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时效性和准确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
(十六)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对外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外方人员,可凭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换发2年以内有效的商贸类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其随行配偶和家属可办理入境次数和停留期一致的私人事务签证或居留期限一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对来甘商务洽谈、商贸交流、安装维修、参展参会、投资创业等的外籍人员,来不及在境外办理来华签证的,可凭企业邀请函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省公安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