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厚植诚信为本的商业文化,发挥追溯系统积极作用,提高流通领域信用保障水平。
(一)加快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系统。
1.加强追溯系统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原辅材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问题产品下架、召回等信息实现电子追溯。开展食品、中药材、药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推进相关领域的追溯标准制修订和应用推广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2.拓展追溯系统应用。鼓励企业通过追溯系统改善生产经营管理,鼓励追溯体系建设主体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查询服务。加大可追溯产品市场推广力度,调动大型流通企业等主动选用积极性,扩大可追溯产品市场规模。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优化提升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监管系统,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升级改造“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开发集中监管仓功能模块,及时准确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流转信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重点围绕流通领域行政许可、备案和证明事项等环节,提升信用承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加强对承诺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
2.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出台流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办法,扎实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统筹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升信用监管运用深度广度,在流通领域更多行业和部门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别化监管措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
3.健全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信用良好的行政相对人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加大对诚信市场主体及个人激励力度,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公共资源交易、日常监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按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甘肃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等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推进重点领域失信治理,严厉打击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鼓励流通领域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在“甘肃信易贷”实名注册,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托“甘肃信易贷”平台,以商贸、交通物流、农村流通等企业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公益性原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流通领域企业能力,不断提高流通领域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完善配套政策,统筹指导协调方案的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分工协作、配合联动,完善配套政策,细化落实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时,要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和本《建设方案》,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建设方案,加快我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
将流通设施和网点布局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现有各类土地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各类流通公共服务平台、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及冷链设施等项目。严格落实流通领域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统筹各级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资金,加大对流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符合条件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效率。
(三)加快人才培养。
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导向,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流通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与企业联合的流通人才培养机制,培养跨学科、复合型流通专业人才。顺应流通领域发展趋势,引导社会机构与企业加强合作,强化在职教育和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流通从业人员就业能力。加大对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流通人才培育和引进。督促流通企业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