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咨发〔2022〕140号
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健全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司档案管理水平,现制定《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试行)》,经7月4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档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体系,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咨询成果档案和文件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档案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第四条 档案管理坚持及时、真实、齐全、清晰、手续完备、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 办公室设置档案室及档案管理专员,档案管理员须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作时,须对档案材料、档案上架情况清点并制作移交清册,并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具体职责为:
1.负责公司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立卷归档等;
2.负责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
3.为档案查询提供利用服务;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六条 归档时间和归档程序
1.项目评估档案应包括委托函或合同、前置要件、初审单、专家组咨询意见、可研文本、答复意见书、评估报告、其他往来函件等,由评估咨询部部长审核后项目负责人同电子版档案(电子版档案管理员和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同时送档案室归档;
2.项目咨询档案应包括合同、项目咨询成果文件(包括规划可研报告、工程审计报告、稳评报告等),专家审查意见、会议资料、其他往来函件等,由相应部室负责人审核后同电子版档案(电子版档案管理员和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同时送档案室归档;
3.纸质版档案上架归档前须填写《档案资料明细表》;
4.电子版档案按同上顺序命名打包压缩拷贝至档案管理员;
5.公司配备由专人保管的计算机来存储电子档案,未经专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拷贝、查阅电子档案;
6.电子档案存档材料须保证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存档前同纸质版流程查看确认后进行存档。
第七条 归档要求
1.归档资料必须完整、分类清楚、归类准确、组卷合理、编目清晰。与存档文件《档案资料明细表》一一对应,如有缺漏不予归档,特殊情况需有合理说明,由项目负责人和部室负责人签字后上架归档。
2.电子版档案和纸质版档案案卷排列方法必须一致,并保持案卷之间的联系。
3.各类文件为一档一式一份。
第八条 档案查阅、借阅规定
1.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须在钉钉上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控范围内查阅。
2.复印档案资料需填写“钉钉”申请,机密档案资料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印。
3.档案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时,需填写“钉钉—档案借阅申请”,写明用意,经同意后方可外借。机密档案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外借。
4.档案资料一般情况下仅限公司内部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经董事长批准,填写《调阅单》后,方可查阅。
5.借出档案应在三日内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期,应办理续借手续,到期未还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催还,未办理续借手续而逾期不归还者,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其相关责任。
6.借阅档案的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准私自摘录、翻印和任意转借,不准圈注和涂改,不准污损和拆卷。如发生上述情况要追究借阅人的责任。
7.借出的资料,因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的,由借阅人负责及时追查,重要档案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如系人为造成,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借出的资料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详细检查,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并在《调阅单》上填写归还时间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验收无误,及时入库。如发现有涂改、缺页、损毁、遗失等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九条 档案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