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
印发《甘肃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
措施》的通知
甘发改外资〔2024〕3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巩固外资在甘发展信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精神,制定《甘肃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要在营造环境、改善服务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用创新性思维解决困难问题。各部门要抓紧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要加强指导和协调,跟踪评估各项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甘肃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措施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省商务厅
2024年6月6日
附件:
甘肃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
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
(一)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鼓励和引导相关保险机构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对设立在我省的外资金融机构,鼓励其参与境内债券承销。按照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债券市场业务程序的要求,为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债券承销业务做好服务工作。(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对我省列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范围的,积极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我省落户发展。为扩大境外资金投资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道,吸引更多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入驻。制定出台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积极吸引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证监局、省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
(四)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配合国家开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版)》修订工作,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积极争取我省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更多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动态调整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及时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允许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再投资,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全面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兰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构建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推广重点企业库,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拓面提质,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指导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持续优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加大银行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政策推广力度。积极跟进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到资情况,为重点外资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外商投资的能力和水平。(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要素保障。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协调推进项目准入、规划、用地、环评、用能、建设、外汇、进出口等相关事项,提升服务重点外资项目的精准性和时效性。用足用好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机遇,加大新建外资项目能耗要素保障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等要求的优质外资项目开辟能评绿色通道,加快节能审查手续办理,及时足额保障项目用能需求。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区域绿电交易,更好满足外资企业绿能需求。(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兰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