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03-27 | 609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张图”上。有序安排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坚持以水定林,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沙则沙,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重点调整土质良好的25度以下耕地内种树、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过度发展乔木树种、年降水量200毫米以下区域毁草增林等不当利用方式。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在适宜的城市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按照国家下达任务执行。

强化重点沙化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采取工程、生物措施等,综合治理荒漠化土地。对不具备治理条件、因生态保护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荒漠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加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保护,稳定和提高荒漠植被盖度,促进荒漠植被休养生息。稳步推进重点沙区县防沙治沙,维系沙漠绿洲生态平衡,筑牢北方防沙带。实施河西地区沙化治理示范,开展沙漠锁边防护林体系建设;支持武威市建设民勤生态示范区和实施八步沙区域生态治理;推动白银市北部、酒泉市东北部沙区生态治理;加强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和庆阳市环县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的矿山生态修复原则,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实施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工程,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不断巩固提升祁连山及沿山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成效,深入推进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健全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禁止违法违规侵占河湖水域空间。河道、湖泊及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逐步退出主河槽内、洪水频繁上滩等区域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开发利用活动。到2035年,水域空间保有量保持在601.16万亩。

实施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分区管控。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加强地下水污染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对已划分保护区范围的依法进行管控。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实施污染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措施。

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以及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林地进行重点保护。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严格保护原生性森林,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实行公益林分级分类管理,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严控商品林采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到2035年,林地保有量实现稳中有增。

规范草原征用管理,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甘南、祁连山等重要生态区草原保护。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严防超载过牧。禁止在生态脆弱草原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科学划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范围,推进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到203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5%

实施湿地分级管理。落实湿地管护责任,重点保护生态系统典型、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的自然湿地,逐渐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层级合理的湿地保护格局。到203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52.73%

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部门同意,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禁止在林木更新困难地区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中采伐林木。

第六章 强化集约集聚,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围绕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统筹经济需求、生活需求、生态需求和安全需求,促进城镇建设方式由扩张增量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转变,加快构建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使城镇更加安全绿色、健康宜居、各具特色、富有活力。

第一节 分类推进城镇空间协同紧凑布局

适应人口总量、结构变化、流动趋势,分类引导城市化地区高效集约发展。

区域一体,积极建设两大城市群。全面融入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推动兰州—西宁城市群成为区域发展重要载体,积极参与和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协调区域农业、生态、城镇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以绿色开放空间网络,约束空间蔓延,促进空间结构优化,形成区域一体、城乡融合的空间格局。增强交通一体化设施布局的空间支撑,加强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整体布局的用地保障。

核心带动,打造城镇化中心格局。增强黄河沿岸、河西地区和陇东南地区中心城市能级与集聚带动能力,培育形成以兰白都市圈为核心,天水、酒泉—嘉峪关、庆阳—平凉重点城市组团为支撑的城镇化中心格局。探索建立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统筹配置机制,创新国土资源利用和空间组织方式,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并依据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在都市圈内流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中心城市与各级各类城镇设施联通、产业协作、环境共治、民生保障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