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03-27 | 60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优化城镇生态空间布局。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生态空间管控,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充分发挥城市周边山体、河流、湖泊等生态空间的本底优势,促进生态空间与生活、生产空间融合,高品质绿色开放空间。

第四节 保障创新引领产业空间

支持构建“一核七极”的产业空间格局。“一核”即兰州高质量产业发展核心,“七极”即兰州新区、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大敦煌文化旅游圈、天水先进制造业基地、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酒嘉双城经济圈、金武产业增长极。

保障创新引领的产业空间和用地需求。优化产业用地供应,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支持中小城市发展与城市群产业链相关配套产业的合理空间需求,引导产业用地向产业园区集中。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支持石油化工、有色冶金产业、特色农产品、数字智能、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文化旅游康养、路衍经济等优势产业集群建设。

保障创新要素空间集聚。支持创新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和用地供应机制,引导产业用地规范合理转换用途,促进产城融合。做好空间留白,预留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需要,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小城镇、乡村地区,创新土地供给模式,支撑培育创新节点。推动产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全面提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引导生产要素集聚。

保障国家重大产业和科技创新空间。充分保障国家生产力总体布局中重大产业和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空间需求,统筹布局产业备份基地。保障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空间需求,支撑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提质增效。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和产业园区建设,支撑兰州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发展。

加大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支持利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特大型新能源基地,拓展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模,打造金(昌)张(掖)武(威)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支持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用地。发挥白银市、庆阳市、平凉市等地区能源种类丰富的优势,探索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

第五节 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

构建更具韧性的城镇空间结构。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限制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开展地震高烈度区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加强地震灾害风险监测评估。保障区域型分布式网络化的应急设施、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和救援设施体系建设用地供给。

协调区域和城市防洪排涝排水功能空间。统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和城市地区排涝等需求,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增强城市和区域的调蓄空间管控。恢复、预留自然河湖水系行洪空间,优化城市和区域洪涝风险防控设施布局。

统筹应急储备保障空间。适应国防安全、救灾应急等要求,统筹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依托开放空间、地下空间和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互联互通、更具韧性的网络型生命线工程和防护空间体系。

第六节 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完善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分区分类推进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相应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过150平方米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85平方米的城市,可适应人口增长,补足城镇建设短板的用地需求。按照节约集约要求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健全用地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力争达到当前国内同行业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

严格地下空间资源管理。分层有序利用地下空间,划定重点地下空间管控区域,在自然保护地、地下文物埋藏区、古生物化石埋藏区、古树名木分布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重要水源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地下主要含水层、地下油气储存设施及运输管道等危险品周边区域,严格地下空间资源管理。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制度,规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权属管理。

推进开发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挂钩制度,严控低效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在保持环境适宜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完善开发区功能转换用地政策,推动已完成开发任务、工业用地比例低、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依托开发区整合改造各类“小、散、乱”产业园区。将开发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作为城镇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重要前提。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鼓励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探索产业园区共建、飞地经济等开发利益共享的区域合作模式。

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明确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和存量空间利用总体要求,引导消化城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严格控制新增闲置土地,推动城市存量空间资源要素的盘整、激活和优化利用。支持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重点推进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支持庆阳市、平凉市、定西市、临夏回族自治州、陇南市重点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盘活利用,支持其他市州开展综合型用地盘活利用。将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作为工作基础,结合规划实施评估,落实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