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03-27 | 609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章 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彰显国土空间魅力

 

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丰富多彩的景观资源是美丽国土的重要标识,是支持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战略资源。甘肃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明晰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围绕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构建甘肃省魅力国土空间格局,促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合理利用。

第一节 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

支撑构建国家遗产保护空间体系。整体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村落、水利工程遗产、交通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各类遗产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夯实遗产保护空间基础,整体构建遗产保护空间体系,明确保护管理要求。

推进以万里长城—嘉峪关、麦积山石窟、悬泉置遗址、玉门关遗址、锁阳城遗址、敦煌莫高窟、炳灵寺石窟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构建历史文化保护格局。支持建设“六主题、四线路、八片区”历史文化保护格局,保护传承历史文化资源的多样性、差异性、典型性,彰显甘肃省地域文化特征。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和山水环境的空间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市县应尊重和顺应山水环境和历史格局,针对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和廊道,明确整体保护和利用的空间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依托的农耕自然人文空间。

适应气候变化增强遗产环境安全韧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针对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基于甘肃省不同气候条件、不同地理环境、不同灾害类型对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潜在风险,布局安全缓冲空间和风险管控重点区域。对世界文化遗产、具有标识性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赋存环境产生影响的地质灾害,统筹开展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增强遗产环境的韧性,避免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遭受破坏。

落实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的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包括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范围,并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空间管制的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建立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定期评估与更新机制,协调历史文化遗产周边风貌的保护与留存。发掘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保障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间需求。对需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开发建设前应开展建设影响评估。对历史文化保护线内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第二节 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统筹推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深入实施“铸魂”“探源”“守根”“塑形”行动,建设分类保护、集中展示、融合发展、综合利用四大功能区,形成“片区支撑、点段牵引、连线整合、系统推进”的文化发展新格局,推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成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高地。

加快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围绕长征、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保护规划总体布局,保障重点项目工程实施。打造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示范区,培育甘肃文化发展新动能。保障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将国家文化公园管控保护区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优化文化与自然资源风景名胜区布局。将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纳入风景名胜区管理,优化风景名胜区空间管理范围。甘肃省共划定15个风景名胜区,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11个。

加强小崆峒等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与城市空间开发相协调,统筹带动周边环境改善,实现城景交融,营造高品质的市民活动空间;强化官鹅沟等城郊型风景名胜区与周边城镇、生态和农业功能空间的融合,制定生态郊野单元,满足市民日常休闲旅游需要;丰富麦积山等远郊型风景名胜区的体验式旅游产品,打造带动乡村振兴和富民行动的空间载体,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完善旅游景区和旅游休闲地用地政策。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前提下,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内,适度开展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对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统一的用途管制、规划许可,以及监督实施。在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支持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游客服务中心和文化旅游项目用地需求。

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基础,率先筛选一批自然和文化价值特色突出,以及具有较高艺术、科学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域,重点保障高品质服务设施和联结中心城市的交通设施用地需求,申请设立生态人文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景区。

以中心城市为服务枢纽,推动绿道建设,将山林、河湖、冰雪、草原、温泉、沙漠等特色自然景观融入城乡居民的“日常游憩圈”“休闲旅游度假地”。增强旅游铁路、旅游公路风景道、慢行绿道等与文化旅游资源的衔接,为公路沿线自行车道、步道以及旅游驿站、观景平台等配套服务设施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