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协同联动的县域医共体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县区域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服务能力等情况,原则上每个县区组建1-2个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数量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常住人口超过40万或面积较大的县区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可采取医疗集团、总医院等多种组建形式。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原则上保留原有机构设置、机构名称和法人资格。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或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达到二级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作为牵头单位。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
3.建立科学严密的县域医共体内部管理机制。认真制定县域医共体工作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建立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全面加强县域医共体党组织建设,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县域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要有一定比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坚持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地位,依托牵头医院内设管理机构,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保管理、医疗质控、公共卫生和信息化等管理中心,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系统、后勤服务等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由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财政投入资金及时拨付县域医共体,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安排使用。切实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落实内部审计管理,合理控制运行成本。全面加强县域医共体药品耗材管理,统一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结算与监管。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并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进一步激发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4.建立综合完善的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机制。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聚焦“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建立健全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管理清单,定期组织开展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县域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县域医共体建立内部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挂钩。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各成员单位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二)构建协同高效的服务共同体
1.着力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确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服务功能和职能定位,牵头医疗机构主要承担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监管以及日常科研教学等工作,基层成员单位主要承担辖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慢性病防治以及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加快推进医共体内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建立完善的县域医学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医学中心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设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从药品采购、供应、储存、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医共体内药事管理,积极鼓励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实现目录统一管理、处方自由流动。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教学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鼓励牵头医院与基层成员单位设置联合门诊、联合病房,规范服务行为和流程,切实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医共体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合作帮扶和“组团式”帮扶,重点提升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肿瘤、神经、心血管、呼吸和感染性疾病等专科疾病防治能力,加快实现县域胸痛、创伤、卒中、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全覆盖。加快推进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县域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开展与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重点强化内科、儿科、妇科、口腔科、中医科、康复科、眼科等科室建设。全面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普遍建成急诊科,规范开展24小时急诊服务。到2025年底,确保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能力标准,建成一批就医环境好、特色服务能力强、综合服务水平高的社区医院。
2.着力健全分级诊疗就医服务模式。各县区在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县级医院250种常见病多发病、乡级50种一般病、村级10种普通病诊疗基础上,结合本县区实际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组织专家对县域内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首诊病种,并坚持每年动态调整。深入开展基层首诊“家门口即享”医疗服务行动,统筹县域医共体服务资源,切实做到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有一名主治医师职称及以上临床医师在基层成员单位值守门诊服务,全面提升基层首诊能力。在县域医共体内下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确因病情需要使用医保目录限定上级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由上级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医师开具处方后使用,纳入医保报销。落实上级促进医共体内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医共体内上级医院门诊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对医共体内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住院患者不再重复计算和收取住院起付费用。健全完善县域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制度、规范和流程,将基层就诊率、双向转诊率、转外就诊率等作为医共体年终考核内容进行监测,并将基层医疗机构违规转诊情况纳入“优质服务基层行”重点考核指标,二、三级医院违规收治基层诊疗病种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