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来源: | 作者:董事会 | 发布时间: 2022-05-17 | 153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录用和辞退;

(八)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日常经营中的事务;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先提请公司支委会研究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的义务:

(一)保证董事会决议贯彻实施,负责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二)保证公司经营目标任务的完成,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三)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可依法将其部分职权以书面方式授予总经理行使,但董事会在作出上述授权时应根据法律、公司章程、天水市政府国资委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超越自身的权限,严格控制风险。

董事会应将授权情况向出资人报告或备案,并对上述授权及授权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事项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应制定总经理工作规则,并报出资人备案。总经理工作规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其职权由公司管理制度确定。

 

第九章 监事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定程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指定,监事中应有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职工代表,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六条  出资人应以书面通知公司的形式委派监事。出资人有权对其委派的监事进行考评。

第五十七条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获得连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五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四)审定、签署监事会的决议、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规定的职权。

第六十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包括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相关资料,检查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利润分配等情况,对公司重大风险、重大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

(二)检查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预算、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惩处和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聘请会计、法律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六十二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有权要求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业务部门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业务部门必须配合监事工作,按照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充分的资料。除总经理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业务部门不予以配合的,监事会有权要求总经理责令其配合;总经理不予以配合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责令其配合;董事会不予以配合的,监事会有权将有关情况提交出资人。

第六十三条  监事会就其行使职权情况向出资人以书面方式汇报。汇报包括:

(一)监事会需每年向出资人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监事会在当年度的工作情况以及公司各方面运作的合法性;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形成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应依据出资人或董事会要求及时进行审核并向出资人提交审核报告;

(三)监事会在监督检查或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现公司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出资人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出资人提出专项报告,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第六十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中在年度董事会会议举行后应适时召开年度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