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来源: | 作者:董事会 | 发布时间: 2022-05-17 | 1532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十五条  无论是否采取现场会形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详细的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相关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30年。

第六十六条  监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制定具体的监事会会议事规则,报出资人批准。

 

第十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

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  任职资格以及忠实勤勉义务

 

第六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出资人或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出资人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出资人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将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不因其任期结束而当然结束,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视事件的性质、任期结束的原因,以及事件与离任前的关系确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保密义务,应至相关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为止;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行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指使他人或者机构从事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所禁止其本身从事的相关事宜。包括: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本条第(一)所述人员的受托人;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本条第(一)、(二)所述人员的合伙人;

(四)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事实上单独控制的公司,或者与本条第(一)、(二)、(三)所提及的人员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事实上共同控制的公司。

第七十一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第二节  责任追究

 

第七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当出资人发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第六十九条情形的,均可以对相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警告、责令其限期停止相关行为或予以改正。

第七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出资人可以书面要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出资人可以要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或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出资人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出资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出资人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出资人利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